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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时期的营口海关缉私(中) 2021年09月06日

王敬文 郭宝藩

(三)

除了海运走私渠道以外,邮件夹带走私也很活跃,营口海关在这方面斩获颇丰。1901年和1909年,在营口先后设立日本邮便局和大清邮局牛庄邮政总局(后改称奉天中华邮务局),山海关先后在二所邮局派驻关员办理邮包检查和查缉走私。清政府禁烟之后,利用邮包夹寄鸦片、吗啡等毒品走私比较严重。

1921年8月31日,寄自吉林省梨树县的邮包中夹带鸦片56.9两,在中华邮务局被查获,予以没收烧毁。1923年7月20日,由辽宁大窑沟寄给辽阳某商铺等人收的3个邮包中夹藏鸦片136两,在中华邮务局被发现没收销毁。1925年2月13日,在日本邮便局查获日本人开设的回天大药房收的邮包中夹带吗啡0.76两,被没收。1929年7月,寄件人李某由沈阳寄出的4件邮包中夹藏鸦片852两,价值关平银2184两。1929年7—9月,日本大阪某会社由瑞士两次寄来的邮包中夹带含有高根毒品药物65.09两,被查获没收。

1921年1月4日,山海关驻邮局关员查获延吉鸿记寄出,滦县司集镇王某收的4件邮包中夹藏鸦片8.6斤。同年8月31日查获由梨树沟寄给吉林孟某鸦片3.89斤。1921年山海关查获邮包走私毒品案件14宗,缉获鸦片17.74公斤、吗啡0.5两。

1923年8月29日,山海关驻邮局关员在检查邮包中查获富锦县福兴号商铺寄给辽阳春和涌的邮包中夹藏鸦片96两。同年9月10日查获一起邮包走私鸦片128两。1923年山海关查缉邮包走私15宗,查获鸦片408.3两、可卡因1瓶,均予没收销毁。

1927年10月31日,山海关驻中华邮务局关员查获寄给某日本人的邮包中藏匿吗啡24两、高根13两、麻醉药剂3打。

1928年4月,山海关在中华邮务局查获远大洋行邮寄毒气手枪子弹5000发,予以没收。同年6月在营口日本邮便局查获由日本大阪某会社寄来营口2件邮包中夹藏含有高根药剂65两。

另:1918年8月,在日本邮便局发现由日本某洋行寄至海城某人收的印刷纸币铜板二方,并附有纸币2角式样,内注“牛庄同馨盛”的字样。经请营口道尹核示,铜板查扣,令海城县查办。

(四)

只要有走私活动存在,就会有反走私。查缉走私是世界各国海关普遍承担的一项职责,当然中国海关也不例外。

山海关税务司(相当于今日的营口海关关长)在查缉走私中,按照总税务司(相当于今日的海关总署署长)1875年12月的三点指令,“尽量减少在远离口岸地方进行缉私活动,原则上不在关区外缉私;尽量避免在陆上缉私和超出海域的追踪缉私,以及在陆上私人住宅搜查私货;缉私人员一般不携带手枪和其它武器,经批准携带的原则上只做防身之用”,将查缉走私力量集中于沿海和口岸现场、驻在邮局和营口本埠,不查缉流入内地的私货。

1931年国民政府颁发指令,规定海关缉私领海界程,“以落潮标志为起点,自海岸线向外展12海里以内为海关实施一切海上缉私职权之地”。

按清朝和民国时期的缉私立法,凡是非法偷运进出口物资、瞒骗海关、偷漏关税以及其他违反海关规章的行为,均被视为走私,并无走私和违规之分。

1931年4月16日,日籍“朝香丸”装运高粱492.8担,货值关平银2217.6两,实际装运高粱937.8担,货值关平银2921.5两,山海关以申报不实走私漏税处理。

1931年6月,营口商铺东永茂代理广东商号永茂泰、极和昌、公和成由营口港装运出口大豆4批,未有运抵指运地广州,而在香港起卸,山海关税务司公署奉财政部关务署令以违章案处以税额5倍罚款计关平银9346.62两。

1946年8月,山海关复关后即进行查缉走私。至1947年底,查获走私案件188宗,罚款及没收物品变价东北流通券1332.6万元。查缉走私的方法:一是轮船和帆船进出口时,监察人员集体登轮查抄;二是由稽查人员单独或带领关警队在营口港码头巡视,并派出两艘汽艇在港内巡逻;三是派出关员在营口市南郊地区检查陆运货物。

这个时期“走私”或“违章”的一个特点是“私运”出口货物比较突出。1947年查缉此类案件45宗,其中运往解放区的出口货物多宗。1946年11月,国民党政府“东北行辕”发布《防止东北各港船舶航行未收复区暂行办法》规定,“轮船渔船未经特许不得搭载客货航行未收复区”。1947年10月1日,民船主德发顺货栈未经报关装运出口大米7500公斤、焦炭5000公斤、药材500公斤,拟运往青岛,营口海关以“偷运物资出口”货物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