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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委关于省委巡视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年05月18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营口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营口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对此,市委高度重视,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部署整改,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调度推进,推动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振兴发展政治责任压得不够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8”讲话精神不够深入,补齐“四个短板”还需持续用力。

(1)针对“党员干部存在思想观念短板”的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及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用党的二十大精神解决“因循守旧、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等思想观念短板问题;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拓展干部思维和视野,组织开办了4期“营口高质量发展云课堂”,设立了经济管理、科技创新、社会治理、自我管理4个方面64门课程,培训干部3950人;加强干部交流锻炼,选派市县两级干部下沉社区担任网格员,规划并组织新录用干部及年轻干部分批次到信访等艰苦岗位进行锻炼;加强基层党组织学习,下发4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投身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实践;建立中心组巡听旁听制度,下发了巡听旁听实施方案,成立由36人组成的旁听专家库,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针对“摆脱路径依赖、推动‘两高’发展向绿色发展转变”的问题。坚持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实施了《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营口市年度节能工作要点,推动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政策资金项目争取力度,组建专班负责,加强对上沟通协调,为营口争取清洁绿色能源项目和资金政策支持。推动现有产业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印发了《关于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在严控“两高”项目基础上,打造绿色低碳项目群,重点推进了陆上风电、中交营口LNG接收站、海上风电、玉石水库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通过做大分母、减小分子,确保能耗存量降下来。目前,陆上风电、中交营口LNG接收站等重大项目已开工建设,陆上风电部分工程已于2022年底并网发电;海上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组织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近三年投产项目的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已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3)针对“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履行督导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制定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县区的国企改革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督导各县区围绕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

(4)针对“改造升级‘老字号’不够”的问题。加快改造升级“老字号”,加大金天马专用车等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重点发展船舶和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汽保等特色产业;强化科技赋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制造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方向发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为本地和周边企业供应链有效衔接提供交流、服务、对接平台,鼓励域内上下游企业强化合作、降低成本,提高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的本地配套率。

(5)针对“深度开发‘原字号’不足”的问题。全力深度开发“原字号”,推进康辉新材料锂电池隔膜、晟华洁净钢用环保型耐火材料等项目建设,引导冶金、镁质材料、钢铁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冶金、菱镁产业、高品质钢铁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加快迈向价值链供应链中高端;全面落实《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节能监察前期准备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绿色改造升级,推进冶金及深加工行业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大石桥市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推进镁产业提质增效。

(6)针对“培育壮大‘新字号’不力”的问题。加快培育壮大“新字号”,推进清洁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可降解材料、清洁能源、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推动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行业以及重点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加速行业发展;加大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培育力度,按照《营口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加大科技奖补力度。

(7)针对“自贸区履行制度创新核心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制度创新顶层设计,出台了《营口市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加强与省商务厅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召开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创新专题推进会议,研究自贸区制度创新工作;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努力推动系统性、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深耕制度创新“试验田”;优化制度创新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创新案例”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升面向全国全省复制推广典型案例的数量和质量。

(8)针对“自贸区推动外向型经济和高端装备主导产业发展用力不够”的问题。坚持强化服务保障,推动自贸区充分发挥作用,加快推进辽宁营口陆港枢纽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项目建设,拓展自贸区口岸功能,提升国际贸易物流便利化水平,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推动枢纽经济产业落地;围绕营口片区产业特点、特质,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环保新材料等产业,加强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外贸重点项目建设,引进保税维修、保税混矿等保税新业态项目;加快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加快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东北亚协同共享等重点应用平台建设,强化特色产业数字化赋能;制定出台《营口片区推动企业保稳提质政策汇编三十条》,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占比,促进高端装备优质企业做精做大做强;打造外贸综合服务产业园区,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对接RCEP等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为服务进出口企业营造一流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功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引导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2.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层层压实责任链条还有差距。

(9)针对“个别县区散煤污染治理缓慢”的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制定了《营口市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计划》《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石桥市制定了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散煤治理工作目标及相关要求,加强对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2022年,大石桥市PM2.5达标天数在全省20个重点区域中,改善幅度排名第2。加快实施散煤替代项目,2022年4月25日,我市成功入选《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研究制定了《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实施。

(10)针对“部分县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的问题。坚持治理与排查相结合,抓好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挖掘污水处理厂潜能,优化处理工艺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抓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两处溢流口已无污水直排。

(11)针对“个别县区未完成省政府镁产业节能减排目标和市政府综合治理任务”的问题。制定完善计划,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石桥市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项目实施;编制了《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落实省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加快结构调整,持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推进镁产业综合治理,压实责任、加快治理,扎实做好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

(12)针对“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不用心”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单元门高度不够、排水不畅、屋面漏水、路面覆盖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进行改造。通过梳理信访案件、走访群众、查阅改造方案等方式,对2019年以来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排查。

(13)针对“履行监管职能缺位”的问题。成立专班,落实相关县区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拨付相关资金,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对全市在建项目工地实地走访调研,督促建设单位和工程总包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排查;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整顿,强化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

3.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4)针对“推动解决房产证办理行动迟缓”的问题。坚持市级统筹推动、县区属地解决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全力推动问题化解。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差距,“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5)针对“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差距”的问题。严格落实函询要求及函询反馈抽查制度,加强对函询结果的跟踪反馈,明确每年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开展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已于今年2月完成此项工作。同时,扎实开展了“一把手”谈话。

(16)针对“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不充分”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向各巡察组发送工作提示单,明确今后每轮巡察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时,对汇报时间不作要求;制定《关于健全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时间、内容等要求,确保汇报质量。

(17)针对“巡察工作统筹谋划全覆盖不够科学”的问题。严格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根据巡察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召开,确保在听取上轮巡察工作汇报后,再压茬推进下一轮巡察工作。

(18)针对“巡察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增强了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的针对性,突出被巡察单位行业、领域特点,制定了《十三届市委新纳入巡察监督重点细化清单》,发出《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提示单(第2期)》,督促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化。

(19)针对“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完善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督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情况;将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议题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计划,及时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确保领导书面办理意见梳理汇总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

2.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20)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纠治力度,狠抓整改,2022年3月到2022年底,检举控告、立案数量、处分人员均处于下降趋势。持续推进“阳光三务”,截至2023年4月21日,发布三务信息13.7万条,全市平均活跃度达22%,列全省第四。

(21)针对“群众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化解不满意”的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坚持因案施策、创新招法,有效终结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规定动作到位、整治范围到位,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2022年三轮“微腐败”交办件及2023年第一轮“微腐败”交办件已全部办结,总体群众满意率85%。

3.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

(22)针对“部分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开展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组织人事干部就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了专门辅导,有效提高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根治“四风”顽疾不够有力。

(23)针对“个别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及报送使用管理台账的通知》,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抽查。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存在差距。

(24)针对“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每年中心组学习安排,进一步规范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的设置和谋划,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到位,做到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

(25)针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于2021年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修订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决策议事规则,围绕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做好会议安排,严格执行市委重要会议审批程序。

(26)针对“部分业务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问题。2022年1月新一届市政府班子组成后的第一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营口市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全面规范市政府工作流程,并于2023年年初进一步调整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堵塞制度漏洞,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并针对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等薄弱环节,制定了《营口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规定,严把资金配置、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

(27)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拟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严格把关,加强要件事前审核并做好事前沟通、事后跟踪,形成有效工作闭环。

(28)针对“民主生活会征求到部分意见建议未认领和纳入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制发了《2019-2021年度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项整改方案》,对未认领和纳入整改的意见建议,逐条明确牵头常委,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纳入整改内容,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对于此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并全部纳入市委常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措施中。

2.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9)针对“干部推荐考察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清查,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严格程序要求、加大监督力度。

(30)针对“个别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未及时进行交流”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作出调整,并对全市类似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相关问题严格整改。

(31)针对“个别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一肩挑’”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免去检查组指出党委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职务,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下发了《关于对纪检干部分工及兼职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全面排查,不存在以上问题。

(32)针对“年轻干部配备力度不大”的问题。加大年轻干部任用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空缺情况,将更多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分期分批提拔使用成熟的人选;加大年轻干部的储备力度,开展更新优秀年轻干部战略储备库年度调研工作,及时从各领域各战线发现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扩大年轻干部队伍“蓄水池”;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举办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开办“高质量发展云课堂”,建立“青年干部实训基地”,提升素质能力;加强年轻干部锻炼力度,选派新录用干部及年轻干部到艰苦吃劲岗位锻炼。

(33)针对“省级以上园区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开发区选人用人的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园区自查自纠、从严整改,进一步规范园区选人用人问题。同时,对全市组织人事干部集中轮训,对全市省级以上园区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培训。

(34)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到位”的问题。坚决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已建立完善辞去公职人员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同时,认真执行公务员辞去公职相关规定,确保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并加强对在职公务员的日常监管。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35)针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年度全市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对书记点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做好全市基层党建述职工作安排。

(36)针对“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未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问题。严格规范程序,制定了方案,明确考评方式及内容等,客观公正确定评定等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市管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考评结果。2022年9月19日,将等次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于2022年9月20日,向市管党(工)委下发了通知,各县(市)区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了对2021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等次评定情况的通报工作。

(37)针对“未将抓基层党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戒重要依据”的问题。明确考核等次要求,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重要依据,明确考核结果未达到“好”的,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完善相关制度方案,对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从严把关,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了《2022年度全市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并将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8)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对选举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把关、从严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选举工作,并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重新选举。对全市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对存在实到党员未达到选举办法规定比例等无效选举情形的,责令重新进行选举。

(39)针对“党建经费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及时拨付市本级经费,制定县区拨款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3年党建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在巡视整改力度不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巡视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40)针对“中央、省委巡视移交的个别涉黑问题线索未办结”的问题。成立市级线索核查专班,加大督导督办力度,相关线索已查结。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2.主题教育查摆检视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41)针对“集中整治农村垃圾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对农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营口市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营口市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河道垃圾管控力度,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1)针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审议并印发了《营口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新修订《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针对“营商环境评价联席会议规则未落实”的问题。重新修订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调整,促进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组织召开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调度并汇总各单位指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系统梳理重点指标优化情况,及时督促工作落实。

(3)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方面未落实”的问题。对“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履职尽责、法制审核及解决法院执行难等11个方面进行跟踪落实,编制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助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行政区域、行业类别、监管类型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减少对同一企业检查次数;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和贯彻执行,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4)针对“未按‘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方案要求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问题。制定《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市直74家机关单位全部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2022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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