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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委关于省委巡视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年05月18日

(上接5版)

(5)针对“《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中部分事项未落实”的问题。梳理《行动方案》中107项未落实事项具体内容,以107项指标优化措施为指导,进一步对照国家最新标准,制定出切合我市实际的任务目标,纳入《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统筹推进,融合并轨,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

(6)针对“2020年政务服务部分考核指标全省排名靠后”的问题。2022年2月,我市2021年“网上实办率”达到78.4%,全省排名第4;2023年2月17日,我市“一网通办”工作评估排名全省第3。

(7)针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人员对营商环境不满意”的问题。对项目管家开展服务、工作阶段性总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及调度情况进行了规范,督促各级项目管家不定期走访企业、深入一线,及时了解项目、企业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情况,帮助项目、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护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员工出行等问题。借助“政企直通车”,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家制度诉求办理和监督功能,全面推进企业服务提质增效。

(二)在诚信政府建设力度不大,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方面

(8)针对“政府失信行为约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保障措施等方面均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及建议。同时,依据《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营口市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分工方案》,规范定义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及情形,对政务严重失信问题认定进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肃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司法权力运用存在薄弱环节,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还有差距方面

1.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大。

(9)针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拓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的深度和广度,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现已实现执行查控网络对接;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等待省级部门相互协调后,数据信息下放。

2.防范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10)针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在全市两级法院传达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实施细则》,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2022年第2季度开始,每季度对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法院“一把手”进行约谈,增强干警自觉填报意识;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干警年底考评体系,认真落实通报制度,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后基层法院和市中院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对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四)在对行政执法权力缺少监管,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需持续用力方面

1.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有差距。

(11)针对“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较高”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指导工作,印发《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方案对照19项任务清单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规范指导涉及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具体工作。

(12)针对“个别企业矿权重叠”的问题。已完成其中一家企业采矿权的注销程序,该重叠问题得到解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构建协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规范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的长效机制。

2.行政执法不规范。

(13)针对“个别执法部门超时受案、立案、结案”的问题。建立超时受案、立案、结案、未结案件问题台账,对未办结案件和存在超时问题案件逐项逐案梳理,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每日跟踪整改进度,严格执行逐案评查整改、通报提醒,启动追责程序,强化责任倒查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安排专人实时跟踪调度案件整改工作进度,逐案整改,对账销号。成立了巡视整改案件指导专班,针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整改难点,及时予以法律指导保障。以“三清一访”工作机制为抓手,查找执法办案及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顽瘴固疾,固化规范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简案快办、积案快清的良性互动局面。成立积案推进专班,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参与办理,每日跟踪案件进度,及时办结积案,多次召开未结案件推进会议,出台《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案件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基层大队案件办理工作。

3.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不到位。

(14)针对“个别县区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向当事人下达《催告书》,向鲅鱼圈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发函提请尽快履行执行程序,鲅鱼圈区法院与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意见。目前,望海办事处已责成治理主体进行了恢复治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营口市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

(五)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尚有短板方面

1.审批权力下放不规范。

(15)针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下放事项“回头看”,在广泛征求承接部门意见基础上,最终确认继续下放各县(市)区43项;组织市直放权部门对需要继续下放的事项,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下放事项交接协议。

(16)针对“县区无法开展环评受理工作”的问题。制定《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投资项目全链条审批权限上收至市本级行使;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开展下放事项“回头看”,广泛征求承接部门意见。调整专家组成员,组织专家对拟调整事项进行论证。研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流程。

2.“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滞后。

(17)针对“政务数据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上线了“结果材料共享”功能,截至2022年底,其中可通过共享的材料为898个,材料共享比例达到50.22%。

3.违规行政审批行为依然存在。

(18)针对“个别地块土地重复出让”的问题。2022年11月已收回2007年出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与2005年重复出让的土地),土地重复出让问题得到解决。

(19)针对“个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不符合条件通过了投资建设预审”的问题。重新梳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废除人为设置前置要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相关规定,废除项目预审会制度;制定相关文件,形成制度约束,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依法审批能力,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和服务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针对“个别县区相关部门网络书店经营许可擅增要件”的问题。经查明,由于当时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就上级部门政策向当事人清楚解释,给办事人造成了误解,已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未发现存在问题;印发《关于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映问题开展自检自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自检自查,并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投诉处理办法》,打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发现、解决的长效机制。

(六)在监管权力缺位,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有待加强方面

1.未从制度层面明确监管工作内容。

(21)针对“部分市直单位未对已下放事项制定监管标准和细则”的问题。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成员,并对拟调整事项进行论证;印发通知,组织29个部门对确需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403项行政职权,逐项制定监管标准和细则;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每次开展职权调整工作时均组织制定监管措施。

2.有效发挥电子监察作用不够。

(22)针对“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逾期办件混淆”的问题。对政务服务网进行排查,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增加电子监察系统临近承诺时限提醒、亮灯提醒、超时统计功能,及时提醒临近时间节点的办件情况,避免审批逾期的问题发生。巡视整改期间,系统功能已修复,已正常运行;制定《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营职转办〔2022〕14号),规定了电子监察的重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运行方式等内容,建立电子监察的长效机制。

(七)在对中介组织规范不够,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不够有力方面

1.规范中介服务工作进展缓慢。

(23)针对“未建立‘中介服务超市’、相关准入退出机制和好差评管理制度”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主体,我市依据省市场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行业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函》(辽市监函〔2022〕30号),明确中介服务平台由省级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辽营商小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应由省级统筹建设和管理。

2.落实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要求不到位。

(24)针对“个别部门下属企业未按要求剥离”的问题。针对企业剥离问题,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省委巡视督导组意见,推进企业剥离工作。

3.中介服务机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

(25)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办理网点较少和违规操作”的问题。开设带牌销售网点,授权电动自行车卖场办理带牌销售业务,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现买车即上牌;对快递、外卖企业登门服务,安排专门人员集中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登门办理上牌业务;开展延时服务,在市车管所设置办理网点,双休日不休息,延时办理业务,方便市民。

(八)在对幕后交易整治不彻底,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任重道远方面

1.暗箱操作影响公平竞争。

(26)针对“个别市直单位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7)针对“个别县区水利部门擅自签订砂石开采合同”的问题。制定印发相关文件,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8)针对“个别部门违规核验企业房产信息并反馈”的问题。按照省巡视组的意见,立即将工作人员撤出,将“营口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的功能暂停。将房产信息核验业务纳入不动产登记大厅,面向社会为符合要求并提出核验申请的平台或房屋所有权人,提供房屋信息核验服务。

2.对非法经营行为整治成效不明显。

(29)针对“个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没有资质”的问题。已于2022年8月2日、9月26日分别向省商务厅报送两家新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3月、5月分别获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认定资质;制定印发《大石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开展上门告知整治公告,并对各家情况分析研判;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九)在干部缺少担当作为,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亟待加强方面

1.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尚有弱项。

(30)针对“项目管家及团队未完成沟通调研和实地服务”的问题。围绕投资市级项目管家精准帮扶的32个项目,每位市级项目管家配备专班作为帮扶团队,协助完成帮扶任务,实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督促各项目管家服务团队按要求有序开展沟通交流、调研及实地服务工作;加强对32个市级帮扶项目的服务和调度工作,掌握全市项目管家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动态及存在问题。

(31)针对“个别部门违规收取打印复印费”的问题。启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设置免费打印复印区域,安排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

2.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反映突出。

(32)针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投诉占比多”的问题。将反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诉求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并针对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分管人员开展谈话提醒。

(33)针对“12345平台某诉求办理不及时”的问题。按照《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该诉求问题不在12345热线平台受理范围内,在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结。出现办理不及时原因为相关责任部门退件时答复不细致,导致部门之间多次流转。针对此项问题,优化完善12345平台工作机制,科学统筹人员配置,优化工作流程,成立核查督办工作组,对无人受理、办理不及时、超期未办结等疑难诉求,建立先督办后移交机制;为避免再次出现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及办理不及时问题,市营商局与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梳理、移送机制,形成政治震慑,让群众诉求办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政务服务部门建设管理有差距。

(34)针对“部分政务服务驿站审核未通过”的问题。各地区对照已通过审核的政务服务驿站,对83个未通过审核的政务服务驿站进行了整改。

(35)针对“个别部门管理松散、作风涣散”的问题。组织市政务服务中心驻厅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名牌,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亮牌上岗;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礼仪和窗口工作心理减压技巧培训;印发《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版)》,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17-2669818;

邮政信箱: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

1号中共营口市委巡视整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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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委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