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对新时代我国生产力发展实践作出的理论概括。我们要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义,发挥自身优势,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支撑和工具各不相同。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二、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基础
(一)产业基础雄厚
我市已构建“534”工业发展格局。即钢铁、镁、铝、石油化工、粮油食品饮品五大支柱产业;汽保、乐器、海蜇深加工三大特色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和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正在加快打造 “4+4”产业集群。即清洁能源、高品质钢铁、黄金、铜4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精细化工、铝、粮油食品、镁4个超三百亿级产业集群。
(二)创新能力增强
去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市。目前,我市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工作重点,锚定新时代“三地四市”目标任务,构建“企业+项目”“产业+平台”“载体+孵化”“人才+资本”的全链条科技创新体系。全市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58户,总量位居全省第四位;雏鹰瞪羚企业达到199户,总量位居全省第三位;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31户,总量位居全省第四位。
(三)产业升级潜力大
我市传统产业基础扎实,通过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如在镁产业等领域,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提升产业含“新”量、含“金”量、含“绿”量,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四)营商环境良好
近年来,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89%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综合受理,90%以上的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网上办”。上线“免申即享”政策27项,累计兑付政策资金3200万元。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总量突破30万户。去年,我市荣获“2023(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称号,成为辽宁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五)政策支持有力
政府注重加强企业培育,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运用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在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创新平台搭建和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三、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一是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增加在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培育创新主体。建立创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照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创新能力,将企业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如推动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结合我市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三是布局未来产业。关注科技发展前沿,提前布局未来产业,如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培养本土人才。依托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中等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二是引进高端人才。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三是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待遇和社会地位,营造尊重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服务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五)大力推进央地合作
一是落实央企项目。积极推动与央企的合作项目落地,通过央企项目的带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二是拓展合作领域。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央企的合作领域,探索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央企的资源和优势,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央地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对接,定期组织开展央地合作交流活动,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模式。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 孟鸿玲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 营口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策略
营口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推动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营口市虽具备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底蕴,但也面临人口外流、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乡村振兴,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从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五个方面探讨其乡村振兴的实施策略及保障措施,为营口市及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借鉴。
一、营口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策略
(一)产业振兴策略
发展现代农业。应推进农业现代化,引入先进机械和智能化种植技术。例如,大石桥市农业合作社已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应推广优质作物新品种,通过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种植结构,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
拉长乡村产业链条。应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例如,鲅鱼圈区依托渔业资源,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广类似经验,鼓励发展粮油加工、果蔬保鲜等项目,实现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旅游业。依托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如盖州市通过生态旅游、温泉旅游和农业体验,吸引游客,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居民收入。
(二)人才振兴策略
引进与培养农业人才。应优化政策,吸引农业技术、管理和创业人才。例如,大石桥市设立农业创新创业基金和提供住房补贴,吸引农业专家和毕业生回乡创业,通过农业技术培训班和技能竞赛,提升本地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创业能力,助力其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业经营者转型。
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应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和创新基地,为农村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三)生态振兴策略
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应推行绿色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广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例如,盖州市通过发展有机农业,建立示范基地,推广绿色种植技术,减少环境影响,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例如,鲅鱼圈区的“美丽乡村”项目通过加强环境治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文化振兴策略
挖掘和弘扬乡村传统文化。通过整理和传承独特的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乡村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例如,大石桥市每年举办“辽河之光”文化节,展示传统手工艺、民俗表演和特色美食,吸引游客,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强乡村文化软实力。
推动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通过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例如,盖州市引入现代元素举办文艺演出,保留传统节庆活动,形成融合的文化景观。利用新媒体推广乡村文化品牌,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可持续发展。
(五)组织振兴策略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强化村民委员会职能,提升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推动乡村治理创新。应引入多元化治理主体,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如老边区通过“智慧乡村”管理系统,实现村务公开和高效透明的村民参与,增强参与感和决策权,推动民主自治建设。
二、营口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支持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振兴规划。营口市政府应根据本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可行的乡村振兴规划。例如,鲅鱼圈区已确立以海洋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方案,推动海洋渔业和旅游。通过明确任务、设定路径和时间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统筹农业、旅游、环保等领域的政策,形成合力,确保落地见效。
优化政策体系和法治环境。还要完善法律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如大石桥市通过完善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土地流转,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推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提升法治环境的友好性和公平性。
(二)财政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财政支持,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如老边区加强农村道路、水利、通信等领域投入,改善生活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设立专项资金和项目补助,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制定补助政策,确保资金高效使用。盖州市设立生态农业基金,为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提供补助和低息贷款,对优秀村庄给予财政奖励,激励乡村发展。
(三)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应成立由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协同推进。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进展,协调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项目,加强联动,提高效率,确保战略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确保实效。设立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监督,推动乡村振兴常态化,增强战略可持续性。
营口市的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示范作用。通过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五个方面的策略及政策、财政、组织等支持措施,营口市有望实现全面振兴,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未来,营口市应继续优化政策,强化人才与资金投入,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为全国提供更多实践经验和创新模式。需不断总结和反思经验,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和深化。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 郭美辰
深化审执分离改革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尤其是以“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为重要举措的司法改革,更是推动了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试点”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力地缓解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中强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指引了正确方向,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具有深远意义。
一、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背景原因
审判权是指法院对案件事实所关涉的实体性权利的审理和判决,执行权是指执行机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判决结果的强制实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执行机构缺乏足够强有力的执行力量,使得“执行难”问题频发,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贬损了司法的公信力。
执行乏力的原因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执行权在部分法院中呈现分散状态,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得执行力量难以形成合力;其次,在司法系统中,执行权力相对弱势,执行机构所能调动的资源和手段有限,使得执行权威不足,许多被执行人得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此外,执行机构所拥有的执行手段无法妥善应对复杂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在涉及财产查控的案件中,执行机构缺乏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直接影响了执行效果。
执行一旦乏力,便会更加乏力。如果执行过程中的债权人总是不得不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就会激励潜在的债务人通过诉讼实施机会主义的行为。因为与其足额向债权人偿债,不如借助司法降低债权的利率,由此司法可能沦为债务人逃避和降低债权的工具。虽然执行阶段债权人的让步看上去使得纠纷得以解决,但由此释放出的激励信号会诱使更多潜在的纠纷进入法院,加重法院的负担,使得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挤占,无法审理那些对社会产出更大的纠纷。
针对以上困境,党中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决定》中明确强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健全执行体制”,是应对司法痼疾的对症下药。
二、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举措
自从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试点实施以来,许多试点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执行机构的分立,使执行工作更加专业化,极大地提升了执行效率。司法判决不再只是“法律白条”,债权人的诉权和财产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明显提高。
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首先体现在机构设置的调整上。近年来,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设立执行裁判庭和执行警察局。执行裁判庭主要负责处理执行异议等执行裁决工作,执行警察局则吸纳法警并实行警务化管理,行使执行实施权。执行机构分立后,执行人员无需兼任审判职能,只需专门负责执行工作,因此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执行事务,减少了因职责混杂导致的效率低下。同时,执行机构对执行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可以增强执行力度。
《决定》中还提出,要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为了确保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完善监督机制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执行案件的公开平台,使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案件的执行进度,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防止执行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或懈怠。
此外,执行阶段的债务人之所以敢于消极履行、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是因为恶意逃债的最糟糕后果无非是清偿债务。在这种背景下,改革应通过增强惩罚的力度,以实现更强的威慑效果。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化的执行手段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执行机构可以更加高效地追踪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共享平台,结合信用惩戒制度,执行机构可以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更多样化的制裁,从而减少恶意逃债的发生。在经济性制裁不足以威慑被执行人的恶意逃债行为时,可以辅助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必要时实施刑事制裁。
三、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未来展望
尽管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未来仍有许多挑战需要面对。
考虑到执行机构的手段力量和法院在政治生态中的地位,应该赋予执行机构一定的侦查权能。如果已经掌握了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的线索,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直接移送检察起诉,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落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化法律的威慑效果,减少恶意逃债行为的发生。
另外,执行权的行使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执行工作应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包括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利用社会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和手段共同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合理配置权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决定》提出的“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健全执行体制”为法治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实践方向。通过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中国法治建设将迎来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新篇章,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真正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 尹馥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