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土中寻找人的本真

——探讨李皓散文创作的艺术向度

2021年01月05日

李 瑾

李皓是一位风格卓然的诗人,他在主业之外兼及散文创作,我是知道的,但当新近出版的散文集《雨水抵达故乡》摆在楠案,内心还是非常惊讶,因为这本集子收录的75篇文章,以简朴而不失丰润的笔触显示了作者在诗歌之外,创建了属于个体的另外一座新的峰脉。仔细品读李皓的散文作品,会发现他始终在挖掘一个宏大而幽微的主题,亦即乡土的神性意义及其对个体的精神塑造。也就是说,这位惯常诗歌创作的散文家并没有以“乡”写“愁”、以“土”代“故”,完全将自己搁置在精神的舢板上任其漂浮或“流浪”,进而通过故土的一草一木让自己从人世/人情的纠葛中获得某种喘息。李皓在这些篇什中展现的形象是,个体超越了现实情景的束缚和自然相融,与万物/事一体, 从而在有限性生命和局限性生存中获得了对自身的追溯和肯定。

评价李皓的散文创作艺术特色前,需要厘定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通常意义上,我们习惯将事关家乡、情涉田园的文学书写称作乡土文学。鲁迅最早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导言》中提出“乡土文学”这一概念时说:“蹇先艾叙述过贵州,裴文中关心着榆关,凡在北京用笔写出他的胸臆来的人们,无论他自称为用主观或客观,其实往往是乡土文学,从北京这方面说,则是侨寓文学的作者。”这句话中,需要关注的至少有两点,一是乡土文学具有地域性,二是自称的主观或客观不影响对乡土文学性质的评价。如果就鲁迅本人的实践而言,他心目中的乡土文学绝非周作人式的以闲逸之笔描绘风土人情,而是以解剖式的基调去重建国民性,在这一点上,茅盾的说法似乎更贴近鲁迅“乡土文学”精神的内核:“关于‘乡土文学’,我以为单有了特殊的风土人情的描写,只不过像看一幅异域图画,虽能引起我们的惊异,然而给我们的,只是好奇心的餍足。因此在特殊的风土人情而外,应当还有普遍性的与我们共同的对于运命的挣扎。一个只具有游历家的眼光的作者,往往只能给我们以前者;必须是一个具有一定的世界观与人生观的作者方能把后者作为主要的一点而给与了我们。”如此说来,“乡土”虽然还代表着一种主观的地方的个人创作情结,客观上则是创作者本人“普遍性的与我们共同的对于运命的挣扎”的国民性追求。

上述讨论的主观或客观表面上似乎和李皓创作的关联不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大而化之,现当代文学中的地域写作只有两个向度。一、以本土的方式提供国家、政党或集体经验,其前提是文学是阶级的。鲁迅便说:“文学不借人,也无以表示‘性’,一用人,而且还在阶级社会里,即断不能免掉所属的阶级性,无需加以‘束缚’,乃出于必然。”二、以个人的方式提供价值、精神或宗教图谱,其前提是文学是人的。这个意义上,如戈蒂耶所说:“有用的都是丑陋的。”所谓的“丑陋”不是针对本质的人,而是附加的一切人造的“崇高”。这里之所以不说其前提为文学是人学的,是为了避免混淆,因为提出这一概念的高尔基把作家称为“阶级的耳目与喉舌”“阶级的器官”和“阶级的感官”。也就是说,李皓笔下的乡土虽然和沈从文的“湘西”、孙犁的“白洋淀”、汪曾祺的“高邮”、贾平凹的“商州”、莫言的“高密”一样,即便远在天涯,也滞留在体内,但乡土已不再是理想生活所畅想、设置的背景,而是脚下实际存在的高台:一个名叫李皓的人“浴乎”此,自然而然地接受着时间生活的洗礼,浇铸着归属他的独特而共同的现代式“人性”/国民性。

不得不进一步指出,尽管李皓不断重申或复记家乡的山山水水、花花草草,但你无法确切地找出他的乡土在哪里。熟悉李皓的都知道,他出生在普兰店,曾在南方军校读书,还在“小城的铁西区”居住过,最后又扎根大连城区,李皓似乎在漂泊之中,又似乎就固定在某个点上:令人感觉吊诡的是,《雨水抵达故乡》一书鲜少提及普兰店,不过这个见证李皓生长的地方一直在他内心湿漉漉地存在着,以至于他笔下大米里的沙子、河蟹、卤水豆腐、绿皮火车甚至延伸写到的启园、蚂蚁岛、德令哈、长安都隶属于普兰店。显然,这就是脐带和怀念的力量——此意义上,地域是乡村还是城市、是中心还是边缘并不重要。如果说革命化(求解放)背景下个人身份是阶级身份的衍生和延伸,自李皓以及同期散文创作者这里可以发现,现代化(求发展)背景下的乡土写作更倾向于对“人”的关注。比如,莫言在描写高密东北乡时,明显坚持这样一种理念:只有把人当“人”来写,超越阶级和政治偏见,才能写出完整的、真正的人的形象。虽然“超越”只是一种设想,仍然无法摆脱宏大叙事所造成的人为遮蔽,但毕竟经过“不断革命”祛魅,“时代”成了“现实”的单位,“不断成长”走进私人空间——于是,普兰店也好,泛大连地区也罢,完全蜕化为一个符号,亦即乡土不再是叙事形象,也不承担叙事功能,而成为语言和精神气质,最终将“人”作为一种价值或理性追求,而非器物。所以,我们虽然自李皓这里找不到鲜明的乡土指向,但地瓜“如果附近有山泉水,就洗一洗,如果没有水,干脆将泥巴搓掉,用牙齿转着圈儿将地瓜皮磕掉,露出橘黄色的瓜瓤,咬一口,有嗑嗤磕嗤的响声,实在是那个年代难得的美味”这种兼及回忆与血汗之情的意象,完全将不同地域的命运牵扯进具有共鸣体系的生活情态中。

按照我的理解,李皓笔下的乡土/故土“虽然只是一个符号,但只把其作为一种背景,明显抽空了在经验和思考领域所要面对的终极问题——人的窘迫、分裂和重建”。努斯鲍姆谈论小说创作时说的话,可以加深我们对李皓散文作品的理解:“小说通过展示某种程度上靠自己获取的生活和人类选择的可能性,让读者认识到,虽然具体环境可能大不相同,但小说讲述的故事在某些方面就是他们自己的故事。”显然,这句话,可为“个人独特经验乃是人类共同经验”作注脚。需要指出的是,李皓笔下的乡土是一种诗意的存在同时是一种强大的依仗/依托,他鲜少期期艾艾、哼哼唧唧地为赋新章强说愁,这固然与其军人做派、豪爽作风有关,但本质上这个心直口快的汉子与家乡/自然的融为一体,他笔下的乡土带有浓郁的父性气息却又不乏母性气韵,由此乡土是人的最终归宿和生的证据,《捡蘑菇》一篇中,他对蘑菇和捡拾的描述完全可以说是夫子指着自己鼻子的“自道”:蘑菇不再是一个普通的菌类,而是马铃薯式个人或“解散的生命”重新集合——乡土和蘑菇一样是“舌尖上的美味和身体里的养料”,和山水草木一起构成了精神的屏障,进而涵养着生命的本源。当然,这并不是说李皓放弃了对发展/变迁问题的检讨。凡迪莫曾表示:“现代性是这样一个时代:‘成为现代的’变成一个价值,或者说,变成其他一切价值参考的基本价值。”我们都知道,伴随着全球化,历史也好,信仰也罢,都逐渐失去神性,艺术包括写作成为本雅明口中的“一颗没有氛围的星星”,与之相匹,发展成为一种空洞性常规。李皓以文学化语言写出了自己的体悟:“在遥远的城里,我只能吃着养殖的河蟹,想起那一汪清澈的流水,野生的河蟹横行霸道。”郭沫若在1924 年曾大声疾呼“什么叫艺术,什么叫文学,什么叫名誉,什么叫事业哟!这些镀金的套狗圈,我是什么都不要了,我不要丢了我的人性做个什么艺术家”,李皓这句简短的话似乎在提示我们,当物的增长超过人的负荷,形成困境,决裂便是另一种现代性,而此决裂便是回归:回归本土、区域,才能回归个人。

通常将散文视为一种“形散神不散”的文体,这种概括过于似是而非,事实上,散文的“形”统一在散文的“神”上,散文的“神”统一在“自称主观或客观”的“人”上。李皓的文笔清通质朴,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孙犁、汪曾祺的衣钵继承者,但不管如何评价,都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李皓的创作可以包含进波德莱尔所说的“现代生活的英雄主义”,即通过反对格式化和庸俗主义,实现对个人生命本来本真本质的寻找和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