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4日
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案件名称:原告常某与被告张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原告常某与被告张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常某自述与被告张天浩通过快手直播平台认识,成为朋友。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以在快手平台充值需资金等理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遂通过银行转账及代被告对其快手账户充值的方式,陆续借给被告10699元。另查,原告常某自认被告张天浩曾于2022年7月7日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原告,又于2022年7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原告,两次合计给付400元。被告张天浩应偿还原告常某欠款10299元。
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4日向老边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边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执行。老边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5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且下落不明。老边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4日开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和去往保险公司、工商、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房产、车辆登记等其他财产线索,未在其他公司持有股权、享有股息红利等。被执行人张天浩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财产报告制度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有失诚信,行为较为恶劣。2023年11月29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将被执行人张天浩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