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
租房时发现租到了一间“甲醛房”该怎么办?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租客在房屋租赁平台租住“甲醛房”后要求退还租金,房东反诉租客赔偿房租损失。经法院审理,最终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房东退还租金,其怠于收回房屋的租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023年7月,倪先生通过租房平台了解到某小区一房屋的租赁消息,经联系房东周女士,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3400元。合同签订当日,倪先生支付了一个月房租及额外的租赁保证金3400元,周女士当即告知其房门密码。
次日,倪先生准备搬家入住,但偶然间从邻居处了解到,该间房屋距离装修完成还不满一个月。考虑到甲醛问题,倪先生立刻与周女士沟通要求退房但被拒绝。随后,倪先生自行委托A检测机构对房屋空气环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超标。据此,倪先生通过微信向周女士发送检测报告,并表示房屋存在甲醛问题,自己尚未入住,亦未更改房门密码,要求周女士退房,但历经4个月未得到任何回复。倪先生认为,周女士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租赁合同已于7月解除,并要求周女士返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共计6800元。
庭审中,被告周女士辩称,不认可租赁合同已于7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周女士一直按合同履行。房屋是6月初进行的装修,在得知倪先生提起诉讼后,其对房屋也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没发现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周女士不存在违约行为,故不同意退还租金及支付违约金。相反,合同签署后,倪先生至今没有解除租赁合同,导致周女士11月底才收回房屋,倪先生支付的房租和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周女士的损失。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自认房屋于6月初进行装修,其作为出租方,应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7月,倪先生表示新装修的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问题,要求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甲醛检测,但周女士对此未有回应。在此情形下,倪先生有权单方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结合房屋装修时间及检测结果,倪先生担心甲醛超标并向周女士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符合常理。
合同签订后,倪先生一直积极与周女士协商沟通房屋甲醛问题,未实际搬入房屋,且于起租日次日便提出解除合同,期间亦无故意拖延行为。倪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后,周女士理应及时收回房屋,周女士怠于收回房屋的租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23年7月解除,周女士应退还倪先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共计680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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