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二十一号

2024年12月12日

《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