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2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须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三是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五是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六是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条例》规定,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坚持全党办党校。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成为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统筹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 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
《条例》还在教学工作,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开放办学,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办学保障,执行与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