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为抓手 密织知识产权保护网

2025年12月22日

本报讯 近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实践样本。

2020年至2023年9月,张某某在未取得“海花”“明华”注册商标持有者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带有上述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共计21980条,收取货款9361元。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相关犯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仍需依法予以惩戒,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经审查核实,检察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向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同年7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侵权包装袋 200条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市人民检察机关创新建立“纵向指导+横向协作”立体化监督机制。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围绕商标印制溯源监管、跨部门协作等提出系统性整改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自2024年9月起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商标专利侵权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处7起行政违法案件,罚没款项全额上缴国库,1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专项整治中,检政双方还联合建立法律监督与执法监督双向衔接机制,创新打造“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

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行刑反向衔接破解知识产权领域“监管难、保护弱”痛点的积极探索。通过纵向联动推动行业系统治理,横向协作形成跨部门协同合力,构建起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长效机制。 李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