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22日

《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9月26日经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首部人才发展促进综合性法规,将人才“引育用留”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在《条例》公布之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制定《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制定《条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人才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进一步强调“以高质量人才振兴引领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制定《条例》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地方立法将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转化为我市人才工作的刚性制度和法规措施,确保我市人才工作始终与国家战略、全省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实际行动扛起人才工作的政治责任。二是推动我市人才工作法治化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才,加强人才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能够将人才工作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为人才发展构建坚实的法治框架。稳定各类人才的社会预期,让人才在营口安心创新创业,推动形成人才引领发展的新格局,让营口真正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热土。三是破解我市人才发展现实问题的精准举措。尽管我市在人才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人才发展生态构建、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制定《条例》聚焦这些现实问题,通过系统性布局和精准施策,从立法层面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人才要素供给,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和法治保障。

问:《条例》的制定过程?

答: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人才发展难题、推进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批准将制定《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为了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与辽宁大学合作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团队对国家和省级层面涉及人才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全面、深入梳理,同时结合营口人才工作实际,确保《条例》体现出一定的地方特色。为做好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卫东率队赴深圳、无锡等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人才发展促进工作经验,组织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高校和企业的意见。通过资料收集、调研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起草团队经过反复打磨形成《条例(草案)》。5月和7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雨带队到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县区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营口日报》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听取基层群众的建议;会同市政协社法委召开立法协商会,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市人大决策咨询专家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等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20余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80余条,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合理意见和建议均被采纳,可以说,《条例》的立法过程是一个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凝聚社会各界共识的过程。

问:作为全省首部人才发展促进综合性法规,《条例》有哪些特色?

答:作为全省首部覆盖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的人才发展促进综合性法规,《条例》立足营口产业基础和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实际,既固化了我市多年来的人才工作实践经验,更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四大鲜明特色:第一,精准锚定地方产业,凸显“营口适配性”。《条例》紧扣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将人才政策与产业发展深度绑定。通过实施“营口英才计划”定向集聚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同时兼顾科技服务、文化康养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确保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彰显了“以产聚才、以才兴产”的鲜明导向。第二,覆盖群体全面多元,构建“全类别保障”。《条例》打破传统人才政策“重高端、轻基层”“重学历、轻技能”的局限,将各类人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既聚焦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塔尖效应”,也重视青年人才、高校毕业生、返乡人才等群体的“梯队建设”,更关注基层人才、退休人才的作用发挥,实现了对各类人才的全维度覆盖、全周期服务,让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都能在营口找到发展舞台。第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供给力”。《条例》以破解人才发展瓶颈为目标,推出一系列突破性机制设计,打破“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倾向,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构建人才“全周期管理”闭环模式,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机制,以数据赋能政策优化,让人才管理更科学高效。第四,升级服务保障体系,打造“暖心服务链”。《条例》把优化人才服务作为核心抓手,构建了全方位、人性化的保障体系。一方面,搭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行“营口惠才卡”制度,整合落户、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住房安居等“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健全人才诉求反馈机制,实行“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形成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服务闭环,让人才在营口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发展放心。《条例》的这些特色条款,既体现了国家和省人才战略的共性要求,更彰显了营口的人才工作特点和城市温度,为省内外其他城市人才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营口样本”。

问:《条例》出台后,将从哪些方面保障其有效落地实施?

答: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各项人才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惠及广大人才,《条例》构建了“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全方位实施保障体系。明确了“党管人才”的核心原则,建立了从政府到部门、从用人单位到社会的多层级责任体系,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人才政策评估制度,让政策始终贴合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实际诉求;健全监督问责与信用约束机制,守住实施“底线”,以刚性约束保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完善服务保障与诉求响应机制,提升政策实施“获得感”,让人才切实感受到立法的温度,增强对营口的归属感。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通过立法后评估、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不断地提升监督实效,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希望全市上下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强化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让营口成为人才集聚的“洼地”、创新创业的“高地”,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