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26号

2025年12月23日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