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28号

2026年02月11日

《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