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4月全国新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2026年03月31日

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实施细则4月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情形,都将按照“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进行处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药机构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指出自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施行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当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

海关总署宣布自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根据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加强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装车并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提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等。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公布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方式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检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进一步压实收留抚养职责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较之前增加12条,修改43条,涉及进一步压实收留抚养职责,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强化机构内部管理等内容,自4月1日起施行。

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规定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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