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

我市多举措推动落地 拓宽企业群众维权通道

2026年07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蒋丹妮 王伦报道 7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题解读。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维权通道,强化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修订后的《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系统补齐了行政复议在受理、审理、纠错、监督全链条上的制度短板,重点解决了基层办案标准不统一、群众维权入口模糊、行政争议化解不畅等现实堵点,同时积极回应了失信惩戒、行政协议、学籍处分等新型行政纠纷诉求,旨在将行政复议打造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刚在发布会上表示,新《条例》的核心定位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兼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三重功能。修订后的《条例》大幅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维权门槛:将失信惩戒、学籍处分、公考人事处理争议、行政协议履行等此前难以立案的诉求全部纳入受理范围;增设行政机关事前自纠程序,允许对存在违法或不合理情形的行政行为主动纠错并补偿损失;完善调解和现场勘验机制,优先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有效缩短矛盾化解周期,减少维权成本。

针对办案公正性问题,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科孙丹介绍,对于群体性、重大涉企、基层干预明显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案件,群众可申请提级至市级复议机关审理,以规避属地干预,确保公正办理。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性执法漏洞,复议机关将依法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同步抄送同级政府、纪检和组织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的单位,将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简化线上复议申请和材料补正流程,通过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依法理性维权,以规范有力的复议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