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5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住房金融需求,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通“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功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地缴存的,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
偿还方式
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现金存款”或“银行卡划扣”组合的方式提前部分还款。
办理规则
1. 办理频次:正常还款满一年,每个自然年度仅限1次。
2. 偿还金额:
(1)提前偿还的款项,包括提前偿还的本金以及上一个还款日至申请日(含)产生的利息。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使用金额之和不低于2万元;“现金存款”或“银行卡划扣”提前偿还的本金应为整千元。
(3)若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未还情形,借款人须先行结清所有逾期本息后,方可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其他
要求至少需保留一个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足以覆盖新还款计划下未来6个月的还款额(计算标准:新还款计划中次月还款金额×6)。优先保留主借款人账户余额;若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则保留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若双方账户余额均无法满足上述留存要求,则不支持办理该业务。
转自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