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编纂采用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其中,污染防治编中特别设置了“通则分编",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约谈等共性制度提炼,避免以往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或矛盾,让法律执行起来更顺畅、更有力。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完善就业优待措施,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明确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等特殊岗位招录时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等。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5类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在组织实施评比表彰项目方面,明确社会组织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等。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了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依据和形式,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等。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等。
转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