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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专版
《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
第三章 人才评价与使用
第四章 人才激励与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培养人才、聚集人才、留住人才、保护人才、使用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驱动引领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9月26日经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首部人才发展促进综合性法规,将人才“引育用留”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在《条例》公布之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制定《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